申訴與檢舉
金融消費爭議申訴處理
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之保障,投資人需自負盈虧。
因基金交易所生紛爭,投資人可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址:www.sitca.org.tw) [投資人申訴與檢舉專線:02-2581-7288分機110] 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址:www.foi.org.tw) [申訴專線:0800-789-885] 提出申訴。
另外,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之任何爭議,應依各銷售機構之有關作業處理程序辦理。然聯博投信公司於必要時,亦得從中協助及協調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之任何爭議。
(1) 投資人若係與銷售機構進行交易,則應先依照原銷售機構之有關作業處理程序提出申訴
(2) 銷售機構應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規範,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3) 若申訴者不接受銷售機構的處理結果者或銷售機構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申訴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檢舉制度與管道
本公司致力於建立透明且誠信的企業營運,並明定檢舉制度,責成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受理檢舉案件之調查。任何人於發現本公司內部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具體事證,均得提出檢舉。檢舉人可利用 檢舉電子信箱 或郵寄至本公司。
註:
1. 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將嚴格保密,不透露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2.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對於不具真實姓名、聯絡方式 (地址、電話或電子信箱) 或無具體內容之檢舉案件,將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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